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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十国概况介绍
2013-09-01 16:11  

【成立日期】

东南亚国家联盟 [简称东盟,英文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宗旨】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成员】

10个: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12亿。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主要负责人】

首脑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并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

【总部】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网址:http://www.aseansec.org/

【出版物】

《东盟常务委员会年度报告》,《东盟通讯》(ASEAN Newsletter)双月刊,均为英文。设有东盟网页,网址:http://www.aseansec.org/。

【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的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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