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与台湾艺术大学交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为学生创造开拓视野的机会,现根据《贵州师范学院交换生选派与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179号),选拔2位学生于2016年秋季学期赴台湾艺术大学交流学习(对方学校要求按照2︰1比例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二)符合台湾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未受过校、院级处分,专业课不能有补考);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能圆满完成台湾学习任务;
(四)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满足在台湾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要求。
(五)原则上必须是大二、大三的在校学生。
二、选拔专业及人数
各相关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根据选拔要求进行初选,按照综合排名顺序把报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学生推荐名单报送至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湾艺术大学简介及专业请见附件(附件1),选拔出的赴台交流学生将纳入教育厅“2016年千人留学计划”。
三、选拔时间
(一)2016年4月1日前,学生填写《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申请表》(附件3),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含学院领导评价及学院盖章),学院初审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含学院领导推荐意见及学院盖章)不晚于4月5日报送至对外交流合作处;
(二)2016年4月5日,由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名单并报校领导审定,同时学院对推荐名单在各自网站上公示;
(三)2016年4月9日至13日,对外交流合作处在校级网站公示学生名单;
(四)2016年4月14日,学生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递交至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整理交至台湾相关学校;
(五)台湾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交换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六)对录取的学生,台湾各高校发放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四、学籍和成绩管理
交换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仍然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应按照双方学校的商定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其课程考核成绩和鉴定将进入该生的成绩和学籍档案。(请参看waishi.gznc.edu.cn,对外交流合作处网站“政策法规”栏《交换生选派与管理办法》)
五、交换时间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交换学习一个学期。
六、费用说明
1.台湾艺术大学录取的学生均为自费。具体费用请见《2016年秋季台湾艺术大学交换生费用一览表(附件2)》;
2.我校将根据教育厅相关千人留学计划程序将赴台学生名单纳入其计划名额内,争取每位赴台交换生拟获得厅千人计划5000元奖学金和免除我校半学期学费的奖励。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者需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附件3《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申请表》、附件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政审意见表》。其中,附件3需一式两份,一份含学院领导的推荐意见及学院公章,一份不需学院领导签字及学院公章;
(二)学院初审后将附件4《各学院推荐学生赴台交流统计表》(含学院领导推荐意见及学院盖章)、附件5《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政审意见表》(院领导签字及学院基层党委盖章)报送至对外交流合作处;
(三)申请人提供由各学院和教务处盖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
注:请各学院把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统交对外交流合作处办公室(邮箱:419203221@qq.com)(纸质材料上交文韬苑明理楼126,联系人:徐安媞,电话85815957)。
请有关学院认真做好宣传选派工作,协助学生准备相关材料,以促进我校2016年赴台湾艺术大学选拔派出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秋季台湾艺术大学简介与专业一览表(附件1)
2.2016年秋季台湾艺术大学交流生费用一览表(附件2)
3.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申请表(附件3)
4.各学院推荐学生赴台交流统计表(附件4)
5.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政审意见表(附件5)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16年3月11日
(联系人:徐安媞 电话:8581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