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各学院

    自2008年起,由外交部、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已连续17年在贵州成功举办,交流周发展并形成了一系列影响广泛的合作项目。17年来,我校“交流周”的推动者、倡导者,更是受益者。借助这一平台,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得以提高和发展,与东盟十国及交流周特邀伙伴国建立了务实友好的合作关系。

2025年是中国—东盟人文交流主题年,围绕推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合作和人文交流的重点,2025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下简称2025交流周)在项目实施上将开展模式创新,按照“开幕活动点题举办,全年活动遴选举办”的方式进行项目设计和申报,开幕期活动预计于2025年7月中下旬在贵阳市举办,全年期活动于2025年全年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和东盟国家冠名举办。

根据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关于申报2025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交流周组发〔2025〕1号),我校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并继续对获批项目在活动策划、嘉宾邀请、综合协调等各方面给予支持。


项目申报具体方式和要求如下:

一、校内申报时间

2025交流周项目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

详见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关于申报2025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附件1)。

三、校内申报办法

(一)各单位根据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通知精神,认真填写“2025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附件2)于2025年3月13前将申报材料word版及申报所在单位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徐安媞内网邮箱,纸质版交至信息楼12楼1215室。

(二)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校内通过的项目(届时会逐一通知)还需于20253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中国—东盟多彩智慧学院网站(https://www.acscei.cn)项目申报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多方合作,交流周组委会接受多个承办方联合申报、共同策划、实施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均须在申报材料上共同盖章方视为有效。

(二)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交流周组委会不予退还。

(三)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相关用章需求原则上仅用于 批复项目实施过程中以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名义进行嘉宾邀请,其他用章需求将严格控制适用范畴。

(四)交流周组委会对本次申报项目相关事宜拥有最终 解释权,对违反交流周组委会关于项目实施规定的单位将视情况取消项目批复。


附件

1.附件1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关于申报2025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2.附件22025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徐安媞,电话:0851-86277445,信息楼12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