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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合作处2013年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2013-11-11 18:21  

对外交流合作处2013年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2013年,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将按照学校2013年工作计划的总体部署,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坚持“广开渠道,促进交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着力实施重点工作,抓好常规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开创贵州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新局面。

一、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已完成)

(一)外教聘请(已完成)

1、积极与省教育厅、省外国专家局沟通联系,认真做好2013年美中友好志愿者两名外教的聘请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

2、继续拓宽外教的聘请渠道,提升聘请外教的质量;

(二)外教管理(已完成)

1、及时了解国家、省外国专家局针对外教出台的新规定、新政策和新要求,继续做好我校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与外教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理顺各类办事程序,进一步加强与外教的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外教的生活需求和心理动态;

3、积极与校内外各级安全保卫保密部门配合,积极向外教宣传我国的对外政策法规;

4、依照相关规定,对外教的教学工作过程加强管理,以保证外教的聘请效益和质量;

5、不断总结和改进外教的生活条件,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给予外教更多的人文关怀,不定期地组织一些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在异国他乡的温暖和愉悦,增进他们对中国、对贵州师范学院的感情;

6、主动与外教所在的院系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外教的教学工作情况,协助做好外教的教学考核工作;

7、充分利用外教资源,在尊重外教的意愿的前提下,开设讲座、青年教师英语培训班等,扩大受益面;

8、及时主动向省主管部门汇报外教的相关情况;

二、外事接待及出入境工作(已完成)

(一)外事接待工作(已完成)

1、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外事接待管理工作,形成有计划、分层次的来访人员外事接待新局面;

2、做好2013年国外专家来校访问计划的报批、管理、实施和接待工作;

3、积极做好上级领导部门安排的临时性的外事接待任务。

(二)出入境工作(已完成)

1、根据学校国际合作项目需要,组织团组对合作院校进行访问,洽谈合作交流项目;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安排,为各部门的出访人员做好联络和有关出访手续的办理工作。

3、组织实施好2013年西部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协助申报人员办理各种手续等;

4、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派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等各种手续,注重公派出国人员外事教育,及时收回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出访总结交省外事办。

5、做好我校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审核工作;

6、继续做好我校教职工出入境的审批工作;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一)努力扩大与我校建立友好关系国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数量,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有效途径,加强与国外的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合作关系,力争2013年新增1所国外姊妹学校,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努力开拓校际交流项目;(首次开展与美国西南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正在进行中,已选拔出4名学生拟赴美国学习1学期)

(二)集中精力落实我校与美国西密苏里州立大学、泰国洛伊皇家大学的交换学生项目(已完成)。2013年,力争互派学生人数达到20名。(争取本学期末完成)

(三)协助各学院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我校访问、讲学;同时协助派出专家、学者赴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已完成)

(四)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做好引智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同时,规范引智引资项目的校内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争取开展一些实质性的科研国际合作,提升我校科研工作的国际合作水平。

四、内部管理与建设(已完成)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和谐团队建设,努力提高团队整体的素质水平、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执行力,充分认识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加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和荣誉感;

(二)转变工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学校外事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

(三)加强内部管理与建设,注重对外宣传,做好处室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同时,做好学校英文网站的更新工作;

(四)加强对内沟通,及时宣传报道外事工作信息,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学院交流,争取更多的支持与配合;

(五)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规范管理工作,提供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六)加强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外事档案,保证档案的完备;

(七)做好外事方面的年度总结工作;

(八)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和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贵州师范学院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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