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外派教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部门:
根据黔教办[2015]49号函,2015年度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教师招聘选拔工作现已启动,请各相关学院(部)、部门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
2.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优秀回国汉语教师志愿者。
3.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条件
1.热爱国际汉语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60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到外国大学和中学任教者,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熟练使用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
6.符合外方教师岗位要求;
7.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教学岗位与驻外任期
以孔子学院(课堂)和外国大学及中学汉语教师岗位为主。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任期一般为2-4年。
四、招聘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外派教师推荐表》(见附件)
2.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于2015年4月8日前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注册报名,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或《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证书》;或《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成绩单)。
2.资格审查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审核结果将于4月20日前通知申请人。
3.选拔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通过《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者免笔试。考试时间定于4月24日至26日。其他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录取培训
考试合格者需按要求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函等书面材料。 录取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时间定于7月中旬举办,共3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人派出岗位将参照申请人所报志愿,并与外方协商确定。派出前,培训合格者需与国家汉办签订《外派教师任教协议书》。
五、待遇
派出教师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教师赴外任教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方式不变。国外任期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注意事项
所报信息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相关资格,并上网公示。
相关事宜由国家汉办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595735/5737/5740/5741/5711/5905/5908/
5909/5911
传 真:010-5859590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 (邮编:100088)
邮 箱:shizi@hanban.org
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651182-823/803
邮 箱:shizi_support@hanban.org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外派教师推荐表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15年4月1日
(联系人:杨晓含 电话:0851-85815957)